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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调处个案赔偿金额首破四十万元

时间:2018-01-1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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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9月17日,患者张女士65岁,因身体不适入驻东营某医院,诊断为宫颈癌。2016年922日,在全麻下行腹腔镜下广泛子宫切除+盆腔淋巴结清扫术。术中因伤及左侧输尿管并行输尿管吻合术。术后患者输尿管愈合不好出现瘘导致尿路感染,多次住院治疗。2017330日患者因排便排尿困难再次住院行左肾穿刺造瘘手术。2017年11月21日行左肾切除手术。
患方认为医方在术中损伤患者输尿管继而引发肾切除的严重后果,提出50万元的经济赔偿诉求。
【调解过程】
市医调委调解员向医患双方详细介绍了我市调处医患纠纷的主要途径,以及市医调委调处医患纠纷的工作程序、原则、纪律、注意事项等。因本案治疗周期长、病情复杂、赔偿诉求高,市医调委建议医患双方协商通过司法鉴定方式确定责任,再行调解。双方协商同意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为:医方医疗过错与该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建议为主要因果关系。
201813日,市医调委组织对本案进行调解。在市医调委专职调解员、法学专家、助理调解员的积极协调、调解下,医患双方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反复协商,医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小组不懈努力,医患双方达成一致,在市医调委主持下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医院一次性赔付患者41元、免除患者因医疗损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患者后续治疗费用。
【案例点评】
本案我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立以来调处的涉额最大的案件,首次突破医调委专家评估15万元赔偿的额限制。在此案中司法鉴定意见起到确定责任、赔偿依据的重要作用,是司法鉴定促进医患纠纷调处机制良性发展的积极尝试。在本案中医院作为社会公益机构知错能改、勇担责任,积极赔偿,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医患双方能够做到冷静分析,合理对待,理性选择合法、合适的途径维护各自正当权益,充分体现了我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在维稳促和、保平安民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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